蔡小煒律師: 蔡小煒律師 -該法的語言

Wednesday 29 April 2015

蔡小煒律師 -該法的語言

根據該部門出版的“法律制度在香港”印在2008年的信息;請參相關網站,如提供,就涉及的問題更詳細的或最新信息。

theLink第九條將在新的windowBasic開法規定,“除中國語文,英國也可以作為香港特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官方語言”。中國和英語,因此有部分在法律的語言播放。

考慮到這一點,與香港特區的地位,成為主要的國際貿易和金融中心,委員會雙語法律制度成立於1998年4月向政府提出建議的一系列問題,包括雙語的政策和長遠目標法律和如何實現這一目標應該達到。
蔡小煒

普通法

普通法的原則是在法院的判決中發現,無論是在香港和世界各地的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在這些判決已交付多年來的語言幾乎完全是英語。也有形成普通法的基礎上報告的病例數十萬,這顯然是不切實際的,試圖將這些轉化為中國人。而在未來有可能成為越來越多的中國中提供在香港的判斷,英語將繼續成為其中大部分來自海外的判斷報導的唯一媒介。
成文法

符合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雙語,香港所有法例通過在中國和英語,並且都給予平等的地位。由於開始於1989年的雙語立法程序,正宗的中國文本已經完成了它在英語中是唯一制定的所有先前法例,以及香港的法典現在完全雙語。

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條作出修訂,提供了一些指導原則促進雙語立法的法律解釋。其中最顯著是第10B條,規定雙語法例兩種文本同等作準,推測其具有相同的法律意義。其中兩個文本意義披露的差異,這最好的調和文本,考慮到對象和目的,該條例的含義,應當採納。這種方法是密切與維也納公約條約法第31條和第3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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