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煒律師: 蔡小煒 - 刑事訴訟 - 保釋、求情及聆訊程序

Tuesday 7 April 2015

蔡小煒 - 刑事訴訟 - 保釋、求情及聆訊程序

刑事訴訟的法庭聆訊程序如下 :

在刑事訴訟案件中,被告會被帶到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在首次聆訊中,法庭會向被告讀出控罪,而被告需要即時回答認罪與否。被告認罪或不認罪後的程序,請看下文。請注意如控方需要更多時間去完成調案件或需要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又或因案件之嚴重性需要將案件轉介至更高層次的法院進行審訊,控方便會向法庭申請押後聆訊。
蔡小煒-蔡小煒律師

如被告認罪:

當被告認罪後,法庭會讀出案情撮要,如被告同意案情,法庭便會正式裁定被告有罪。如果被告不同意案情,法庭會進行案情聆訊以決定案情。在決定有關案情後,法庭便會正式將被告裁定有罪除非法庭認為有關案情不足以令被告定罪。在定罪後,控方會向法庭透露被告以前的案底 (如有) ,而被告或其辯護律師便可作出求情去服法庭判處較輕之刑罰。 求情完結後,法庭便會即時判刑,或等待讀例如感化令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才作出判刑,一般是兩星期後。

如被告不認罪:

如被告不認罪,案件就會押後進行審訊。控方會作出開案陳詞,並提出證據。控方證人會被傳召作供並會被控方主問、辯方盤問及控方覆問。當所有控方證人作供後,辯方可以申請無須答辯,即是指控方的表面證據不成立,如法庭接納,被告便會無罪釋放。但如果法庭認為被告需要答辯(即控方的表面證據成立),辯方將會作出開案陳詞,並傳召證人作供。辯方證人會被辯方主問、控方盤問及辯方覆問。在所有辯方證人作供後,控方及辯方分別作出結案陳詞,其後,法庭便會作出裁決。如裁定無罪,被告便可無罪釋放,他或可向法庭申請由控方支付其律師費。如裁定有罪,隨後便會進行求情及判刑。

申請保釋:


如案件需要押後聆訊,被告可向裁判官申請保釋。 在正常情況下,申請保釋會獲得批准除非裁判官認為被告有可能在下次聆訊時缺席、在保釋期間再犯案、騷擾證人或阻礙調。如申請保釋被拒,被告有權在往後的聆訊時再次申請保釋。如仍然被拒,被告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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