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煒律師: 蔡小煒 - 基本法的文字

Thursday 16 April 2015

蔡小煒 - 基本法的文字

蔡小煒 一般原則 - 香港特區是中國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蔡小煒-蔡小煒律師
該地區擁有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一個含義是,通過訴諸樞密院英國司法委員會將不再是以前的司法追索權是可用的。相反,終審法院成立了特區承擔的角色。
行政機關與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依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由香港永久性居民。

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不得實行香港特區和生活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原有法律在香港,也就是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如中國的宗族法)的規定生效予以保留,但對於任何違背基本法和不受任何修訂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

香港特區政府應保護私人財的所有權的權利依法。

與中央政府的關係 -

現行香港法例應是基本法,以前的法律,在香港武力第八條的規定,以及由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性法律在香港並不適用,除非列入附件三和公佈或立法局部應用。

基本權利和義務 -

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有權投票參選依法正確和正確的。

香港居民享有,除其他事項外,言論自由,出版媒體和自由;結社,集會自由,遊行自由,示威,通訊,運動,良心,宗教信仰自由的婚姻,和;的權利和自由組建和參加工會,罷工。

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香港居民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或監禁。禁止任何居民或剝奪或人的自由的限制身體的任意或非法搜。禁止任何居民或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活的折磨。

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際公約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並通過香港特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政治格局 -
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的選拔是由普選生的辦法是大勢所趨。

對外事務 -

雖然中國負責香港外交事務和防務,香港被允許參與國際組織或會議在某些領域僅限於國家,並直接影響香港特區。它可以在其他容量出席可以由中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或會議被允許的,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使用的名稱為“中國香港”。香港特區也可以使用名稱為“中國香港”,參與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不以國家。 (第13-14,150-157)


- 蔡小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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