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煒律師: 勞動法的事實,你需要知道 - 蔡小煒律師

Wednesday 20 May 2015

勞動法的事實,你需要知道 - 蔡小煒律師

1.所有雇主,無論大小,現在必須提供自己的紀律規則和程序書面詳情。這些必須是公平合理的。

誰是採取了不到一個月2,公司員工不能享受就業條件的書面聲明。但是,如果你把別人上超過一個月,他們是。

3.您只能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如果您有保留這樣做的權利或已獲得你的員工的同意或同意。

4.僱傭合同存在一次潛在的僱員接受僱傭的無條件錄取通知書,這可能是他們的就業開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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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你可以做一個工作機會受到成功完成了試用期。三至六個月是典型;期間需要足長的時間讓你來判斷員工是否能勝任。

6.雇主有責任對任何誰在家工作的員工的健康和安全。所有正常的健康和安全法規適用。

7.嚴重瀆職行為是是如此糟糕,它破壞,恕不另行通知雇主和僱員的關係和案情立即解僱或代通知金支付。你應該詳細,您的就業或員工手冊,員工嚴重行為不檢的例子,這可能是中毒(酒精或藥物),戰鬥,猥褻行為,盜竊,欺詐,破壞等合同

8. 18以下的工人都有權工作不得超過每天八小時,每週40小時。他們不允許這些限制'退出',即使他們想。

9.幾乎所有的員工有26個星期的連續服務有權要求彈性工作制。這包括全職和兼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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