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煒律師: 生命權 -蔡小煒律師

Wednesday 13 May 2015

生命權 -蔡小煒律師

人權法案要求政府保護人的生命。
這意味著,沒有人 - 包括政府 - 可以嘗試結束你的生命。這也意味著,你有,如果你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的權利得到保護。
同樣,政府當局應該作出可能把你的危險或影響你的預期壽命決定時考慮你的生命權。

蔡小煒

從家庭暴力隊一名社會工作者在地方當局使用的人權之爭,以確保新的住宿,從暴力前伴侶的女人和她的家人在嚴重傷害的危險。她接受了培訓的地方當局有義務保護女人和人權她的家人,包括他們的生命權和他們的權利不以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方式對待。 (人權的英倫學院提供的示例)
人權法案還禁止在香港死刑。
蔡小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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